点击数:1290发布时间:2014-02-22 12:18:10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宣传科】
为了方便您就医及住院治疗,所有患者住院时均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以下各类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住院时请注意:
一、 参加新农合的患者住院需携带《新农合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准生证》《户口本》。儿童住院需带《户口本》。
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住院需携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身份证》。
三、1、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需携带《城镇居民医疗证》《身份证》。儿童需携带《户口本》。
2、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居民,住院分娩需提供《城镇居民医疗证》《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及出院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住院时需携带《生育保险证》《身份证》《准生证》。还需到市医保处办理《生育备案表》(与医保处联网用)。
注:目前与我院联网可直接报销的县、市、区有:陵县、武城、乐陵、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