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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高利诱惑 拒绝非法集资

点击数:2687发布时间:2023-06-26 09:45:27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宣传科】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十一)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十二)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十三)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惑加盟投资;

(十四)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应该怎么办?

一旦发现企业或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作为集资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如何辨识“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两会、政府金融办)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

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

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

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郑重提醒:

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自己承担损失,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



【作者: 德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Top) 返回页面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