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0858发布时间:2020-08-05 00:00:00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宣传科】
《出生医学证明》就是人们常说的出生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的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宝宝出生后的“人生第一证”。
德州市市妇幼温馨提示各位宝爸宝妈一定要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妥善保管好。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不复杂,根据医院办证的经验,请宝爸宝妈特别注意:
01 领取办理表格
●新生儿父母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门诊一楼分娩信息直报室进行分娩信息登记,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
02 为宝宝起好名字
●父母在给新生儿起名时要仔细考虑,新生儿姓氏应当选用父姓或母姓,取名除了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名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规范填写,禁止使用繁体、异体、冷僻字登记姓名。名字起好后应征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意见,确保所取名字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一致同意,避免引起家庭纠纷。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办理,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得更改。
03 认真核对信息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仔细核对宝宝和其父母的信息,内容包括:●新生儿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等;●父母信息:姓名、国籍、民族、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以身份证地址为准)等;
04 所需准备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
●领证人员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依据《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资料。
05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门诊楼一楼收费处①号窗口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上午: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534--2310367
注:依据国家、省、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到产妇分娩的医疗机构办理。
06 注意事项
●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自己承担。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如果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必须出具新生儿母亲签名并盖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才能办理。
● 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1年。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和存根,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