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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院区地址:康博大道与天衢路交界十字路口北200米路西(18、108路公交到市中医院东院区站下车向东北拐;102路公交到交警直属二大队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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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秩序:患者遵守的协议

点击数:2704发布时间:2024-04-19 11:24:00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宣传科】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我院就医,为进一步密切医患关系,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请您自觉遵守以下内容:

1、患者实名制就医,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2、患者应遵守医疗秩序和我院的规章制度;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应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3、患者享有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自主医疗权等;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检查项目、治疗措施、医疗风险和预后等事项;患者在进行或拒绝手术及其他特殊检查治疗时,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4、进入院区内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住院患者遵守医院陪人管理制度,鼓励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安排一名固定陪护人员,凭发放的陪护证进出病区。

5、患者不准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6、患者需按时交纳医疗费用。住院时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医疗预交金,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超过预交金时,必须及时补交。出院时一次结清,不得拖欠。

7、患者住院期间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私自离开病房。

8、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发生医疗争议时,按国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的合法途径进行解决。不得干扰我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得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9、患者来院就医严禁携带管制刀具,保持医院安静、清洁,不准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等。门(急)诊室和病房内禁止吸烟。

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患方人员,医院将予以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或制止,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寻衅滋事,辱骂、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造成医院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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