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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点击数:10249发布时间:2019-06-18 09:58:54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宣传科】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享受待遇有哪些?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持有德州市居住证的其他人员,都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参保待遇。待遇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如何缴费?

答:居民疾病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支付补助相结合的筹款方式。个人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哪些方面?

包含住院待遇、特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

(1)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医疗待遇(元)

医院级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备注

三级医院

 700

62%

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含以后)起付线降低100元

住院分娩补偿标准:居民自然分娩报销1000元,居民剖宫产报销1800元。

(2)门诊特病待遇:

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肺心病、儿童脑瘫、苯丙酮尿症、陈旧性心肌梗塞(包括心脏搭桥术后)、支架成形术后、肝炎活动期(甲型、戊型肝炎除外)、肾病综合征、自身免疫性疾病。这26种特病,在定点医院特病门诊检查治疗的费用,按医院级别的住院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3)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类别 

限德城区居民

 

门诊观察(输液)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每人每日基金支付不超30元,每人每年封顶1000元。

普通门诊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80元封顶。

4、参保居民如何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1)本地医院。参保人员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办理住院手续。24小时内到医保窗口联网登记,出院时持发票再医保窗口结算报销。

(2)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经当地定点医院出具《德州市医疗保险转院(诊)备案表》,并于住院前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方可去异地就医住院。

5、对意外伤害费用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居民因无责任方造成的意外伤害,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30%报销,在校学生因无责任方造成的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统筹范围内的费用报销80%,年度内最高支付1000元。

6、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

答:居民大病保险范围与居民医疗保险相衔接,个人无需另行缴费,补偿标准为:住院统筹内费用超过1.5万—10万,报销比例50%。

7、参保人员出院带药的规定?

参保人员出院带药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周量。

 

医保服务咨询电话:2310673

 


【作者: 价审科】(Top) 返回页面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