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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数:14037发布时间:2019-06-26 17:56:50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宣传科】

 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根据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含)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六)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凡与医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均通过后为报名成功。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8:00—7月5日17:00,

报名人员登录德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dzfybj.cn)下载《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邮箱fbsrsk@163.com。2019年7月1日—7月5日,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向其个人报名邮箱发送现场审核材料通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给予未通过审核通知。

2、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7月6日8:00-7月7日17:00,

医院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表与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材料如下: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自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学位)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③《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④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自取得初级职称至现取得的职称)原件、复印件;

⑤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⑥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⑦两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报名资料的留存

医院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现场审核时发放准考证,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至招聘工作结束。未通过现场审核人员报名材料当场退回。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护理岗位采取笔试和专业技术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岗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员1:3的比例进入专业技术面试,笔试和专业技术面试成绩分别以50%的比例计入总分。

其他岗位采用面试方式。

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成绩同分者,依次采取学历层次高、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取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录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市人社部门备案,确立劳动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相关招聘信息及时关注德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

招聘咨询电话:0534--2226728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东地中大街835号

 

附件:1.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附件1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合同人员岗位情况表.doc

        2.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3.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

    附件3 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docx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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