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86850发布时间:2020-07-01 11:31:28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宣传科】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始建于1964年,现有职工777人,设有24个临床保健科室,7个医技科室,18个行政职能科室,承担全市妇幼健康、计划生育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德州市产前筛查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新生儿眼筛查中心、儿童康复中心均设在我院。市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1000张床位的市妇女儿童医院即将投入使用。为全面推进人才兴院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发布高层次人才及学科带头人招聘公告。
一、招聘人才类别
(一)高层次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本科、硕士学习阶段均需为全日制教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学科带头人:在省级以上临床重点学科、重点
专科、特色专科等团队工作,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齐鲁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有志于从事妇幼保健相关专业工作,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对于特殊学科、在学术领域影响特别突出或在科研等方面特别优秀的,相应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专业和岗位
(一)高层次人才:德州市域之外,有志于从事妇幼保健相关专业工作,取得妇科、产科、遗传学、乳腺科、儿内科、儿外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等临床保健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取得计算机软件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学科带头人:德州市域之外,在省级以上临床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等团队工作,有志于从事妇科、产科、遗传学、乳腺科、儿内科、儿外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等临床保健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齐鲁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有志于从事妇科、产科、遗传学、乳腺科、儿内科、儿外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等临床保健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fbsrsk@163.com。
2、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自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学位);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近五年以来的科研、专利、论文、著作、荣誉、兼职等证明材料。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接受报名。
(二)专家评议
医院组成评议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按照岗位设置择优确定初步人选之后,医院通知初选人员提交材料原件,评议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公开评议,确定拟聘人员。
(三)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考察组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环节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不实信息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均可取消应聘或聘任资格。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通过考察和体检的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全日制博士
1、给予编制备案身份;
2、享受德州市政府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3、享受医院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前五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800元;
4、安排科研启动资金20万元,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者,医院另外给予同等资助额度的配套资金;
5、享受医院中层副职绩效系数,特别优秀的,试用期满后可安排中层管理岗位;
6、按相关人才政策入住德州市人才公寓,租金由医院支付;
7、配偶随迁,根据具体情况按德州市相关政策安排相应工作,子女需要入托入学的,由医院协调安排;
8、符合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其他相关政策的,按《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号)相关政策执行。
(二)在职博士
给予编制备案身份,特别优秀的享受全日制博士同等待遇。
(三)学科带头人具体引进待遇、薪酬和工作条件等,由双方面谈协商确定,医院将在各方面给予最优越的发展平台。能带领团队加入的,由双方协商落实团队人员待遇,并给予团队负责人20万元奖励。
五、招聘时限
本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意者可随时报名。
附件: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
附件: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