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208发布时间:2012-09-20 09:39:49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宣传科】
自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19号令)公布施行以来,市妇幼保健院工会积极贯彻执行,切实保障女职工权益。
一是组织全体女职工学习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提高女职工知法、学法、懂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为提高学习知识性、趣味性,扩大《特别规定》的知晓率和覆盖率,积极组织女职工参与省总工会组织的《特别规定》知识答题活动,发放试卷214份,女职工参与率90%。
通过学习,提高了女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有效促进了保健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自觉落实,推动了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