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619发布时间:2020-02-06 09:13:11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宣传科】
在这段特殊时期,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近日我院开始实行病房陪护“陪护证”制度。倡导不探视,每个病人限一名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出入医院病房大楼必须出示“陪护证”,每一名进入病房楼的人员都要接受体温检测。
为什么要实施“陪护证”制度呢?
减少出入医院病区的陪护人员数量,杜绝除医务人员、患者家属之外的闲杂人员出入医院病区,减少疾病传播几率,减少院内交叉感染几率。
对陪护人员的要求有哪些?
1、每名患者限一名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相对固定,不要随意调换。
2、陪护期间陪护人员要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在与别人交流时,请最少保持 1 米以上的距离。
3、陪护人员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请不要来院陪护:
1、发热(37.3℃及以上);
2、近期曾经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或短暂停留史;
3、近期曾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4、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有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如果您关心亲人或朋友在院期间的健康状况,请通过电话慰问。此时此刻,电话那端的你是真正爱他(她)的人。
合理陪护,拒绝探视!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